12月11日,福建泉州鲤城法院民一庭魏琤琤法官收到当事人赠送的“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”锦旗。这面锦旗凝聚了当事人的真挚情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深厚信任。
2022年11月,原告沈某委托被告泉州某物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物流公司)运输货物。在运输过程中,承载原告货物的运输车辆发生起火,造成货物烧毁。因物流公司未作出赔偿,原告沈某遂诉至鲤城法院,要求被告物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,深入查找微末细节,明晰案件事实。随后,承办法官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,组织双方到庭,以案件争执焦点作为切入点,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。最终,在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物流公司向原告沈某支付14万元赔偿款。协议签署现场,被告物流公司一次性付清赔偿款项,做到案结事了。
案件无大小,每一件都紧系着民心。锦旗,既是认可,也是鞭策,更是期许。鲤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,用心办好“寻常”案,力求实质化解纠纷,既解“法结”又解“心结”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(刘艳云)